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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技术贸易机构申请人需向审批机构提交的资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技术贸易机构章程(自然股东及合作单位均需签字认可)
三、技术贸易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相关资料
1、从业人员联系电话;2、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3、从业人员应在8人以上,其中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占30%以上。
五、技术入股或合资企业应提交:
1、技术入股的有关证明材料;2、现金入股的验资报告(工商认可)。
六、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一年以上)
七、提交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成立设立登记申请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企业简介
九、经营范围填写格式: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医药卫生、环保、易爆、有毒性等特殊行业由有关单位特批,不属审批范围。
★技术贸易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二十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不备案者,审批机关将不受理其年审或变更申请。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贸易机构审批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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